在线庭审,那些让法官哭笑不得的“名场面”
2022-04-05 11:59
来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工智能朗读:

在线庭审,那些让法官哭笑不得的“名场面”

疫情之下,庭审不停歇,“在线庭审”是科技助力。但是,在数次摸爬滚打之后,法官发现“云”开庭固然好,但是注意事项还是有滴!稍不留神,可能费事又费力,最后还白忙活!白忙活?那可不行!直接上干货!

法官提示:

参加庭审活动,请您文明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在线参加庭审活动时,请露出半身正面,没化妆也要正面怼脸出镜!

睡衣不可以!吊带背心不可以!

短裤拖鞋不可以!可以在看不到的地方

躺着参加不可以!

法官提示:

庭审活动仅限于当事人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经法庭允许出庭的证人等人员参加。

小孩和宠物不可以参加庭审!再可爱都不行!

法官提示:

在线参加庭审活动时,请当事人调试好镜头和麦克风,时刻关注网络信号是否畅通。

请集中注意力,听从法官的指引,法庭陈述和回答问题时保持声音洪亮清晰。

不要一边刷视频或者逛某宝一边开庭!请严肃对待庭审!

法官提示:

在线参加庭审活动时,请选择一个简洁、安静、不受打扰的环境(包括视觉和听觉)。

不可以放背景音乐,轻音乐也不行!

请做一个安静的美女子/美男子~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吸烟、进食!

不可以喝奶茶!可以优雅地喝保温杯里的枸杞水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不可以随意交谈,包括和你身边的家人朋友以及线上的其他当事人。

除了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你的眼里暂时不要有别人!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除诉讼代理人外,其他人请不要随意代替当事人发言。

其他人员请不要随意围观吃瓜,确需吃瓜可以移步“中国庭审公开网”。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提出中止庭审。

庭审不是你想停就能停!

法官提示

在庭审活动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退出庭审。


总而言之,在线庭审不是开放聊天室,不是视频聊天,它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与线下庭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庭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尊重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二十四条

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庭审音频视频效果或者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庭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在线庭审。

第二十五条

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人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的特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规定。

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适用在线庭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开庭审活动。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庭审过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对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在线庭审过程可以不在互联网上公开。

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在线庭审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

第二十八条

在线诉讼参与人故意违反本规则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妨害在线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妨害诉讼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编辑:翁任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