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28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张洁卿)制定法治规划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经验。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规划,是党中央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为全面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主要精神,落实中央赋予深圳“法治城市示范”战略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深圳建设工作,2021年,市委印发了《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向社会全文公布。
《规划》科学布局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形成我市法治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任务书。《规划》提出,立良法谋善治,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模范法治社会,统筹推动涉外涉港澳法治协作和交流,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良法谋善治 护改革促发展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要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制度体系,《规划》围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专门设计了一系列原则制度。
《规划》重点强调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原则,并对深圳深入推进立法工作做了具体路径上的部署,包括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健全立法协商机制,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其中,实行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制定政协立法协商地方标准、优化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等制度均具有开拓意义。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强大法治保障。《规划》围绕这一目标,提出立法不应贪多求全,要突出深圳特色,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立法要服务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重要领域深化立法探索,深圳应当领风气之先,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政府建设走向纵深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当下,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快车道。《规划》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纵深,进行了专门部署。
《规划》继续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亮点频出。例如,下一步,深圳将继续深化强区放权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职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全面推广行政审批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模式。
深化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品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也成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规划》规定要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改革,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等具体做法,对于构建法治深圳具有深刻意义。
守护法治生命线 司法改革触及灵魂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过去数年来,围绕着坚持公正司法,深圳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系统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在各个领域率先破冰。从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打破晋升“天花板”,到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建立。
改革大潮奔涌,一浪高过一浪。《规划》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举措。规定了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合议庭建设,完善分案机制与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等具体举措,无一不围绕着司法人员及其责任落实展开。
《规划》规定,要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新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民事诉讼司法确认程序,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深化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简化行政裁判文书。
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打造国际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前海法治前进的“一小步”,有望成为推动深圳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前进的“一大步”。
《规划》发布更是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以及推动深港澳法治探索提供了依据和指引。《规划》规定,要探索完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在上级指导下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改革,在前海实行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推进上级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