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彻底堵住“套路贷”,需要对其黑恶本质进行釜底抽薪。黑恶势力不除,“套路贷”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
开出“无抵押、利息低”等优惠条件,放款后肆意认定违约套牢借款人,通过恐吓借款人,最后以暴力手段侵占财产。现实中,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之实的“套路贷”,让许多借款人深陷其中。种种套路,“精巧”程度超乎想象,影响十分恶劣。
多数骗局,都有一件华丽外衣。“套路贷”主要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虚称各种优惠条件,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为了骗取借款人上钩,“套路贷”戴上了面具:借款合同经过精心设计,有些甚至出自熟悉法律的人的手笔,具备合法借贷的要件。这种“天衣无缝”的骗局,不仅令借款人难以准确区分,也让司法机关犯难。
“套路贷”总是选取对套路缺乏识别能力的群体下手。近年来流行的校园贷款,就有不少穿着“套路贷”的马甲。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对不小心掉进陷阱的学生进行暴力催收。目前,有关部门治理非法校园贷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打击“套路贷”,不能有片刻松懈。要想彻底堵住“套路贷”,需要对其黑恶本质进行釜底抽薪。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黑“套路贷”案件。这起案件的犯罪团伙以“套路贷”非法敛财,所倚仗的正是黑恶手段。因此,打击“套路贷”骗局,关键是打击制造骗局的黑恶势力;治理“套路贷”,应在扫黑除恶行动的大框架中统筹布局。黑恶势力不除,“套路贷”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相信随着扫黑除恶日益深入,“套路贷”背后的黑恶势力必将得到遏制。
“套路贷”多数隐藏在民间借贷的外衣之下,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因而,陷入骗局的借款人应主动寻求司法救济。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套路贷”是一种黑恶犯罪,为“套路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指引。当借款人发现“套路贷”诈骗后,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贷”有生存土壤,原因之一也在于大量短期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当借款人找不到正规融资渠道,或者无法满足正规渠道的资信条件时,便会寻求替代方案。正规金融服务渗透率不够,容易给非法金融活动留下野蛮生长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套路贷”必须疏堵并举,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为急需用钱的消费者提供可靠、便捷的渠道。
随着信用消费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各种消费信用服务层出不穷。但享受不等于奢侈,明显超出未来支付能力的借贷行为,很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满足短期融资需求,也需要分清“救急”和“救穷”。所以,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应该成为抵挡“套路贷”的第一道防线。只有消费者、正规金融服务和监管机构拧成一股绳,才能汇聚起打击“套路贷”的众智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