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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网红“自热火锅” 竟然这么危险?

吃网红“自热火锅” 竟然这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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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不用火、不用电,只需要加一瓶水,就能享受热腾腾的火锅……如今,号称“懒人自煮自热火锅”悄悄走红,一些品牌还纷纷推出米饭、面条、粉丝等自热食品。

安全测试

1在密闭空间里,发热包有爆燃风险

发热包的厂家说绝对没有安全隐患,可是,关于自热食品使用过程中报警器报警的报道却不时出现。那么,发热包遇水反应后究竟存不存在安全隐患?

不久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了对20件自热方便火锅类产品的测试情况。试验项目包括外观及包装标识检查、锅体表面温度、发热包遇水反应释放气体、发热包二次加水反应、发热包成分及含量等指标。测试结果显示,测试的发热包均属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国家化学制品安全质检中心常务副主任商照聪告诉记者:“我们做了很多实验,基本上每包加热包大概能产生40升氢气。氢气在空气中的燃烧极限是4%到75.6%,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封闭,或者半封闭的条件,比方说车内,都会存在类似的风险。”

2旅游大巴上一起吃火锅,也需当心

不光自热食品在密闭空间使用时,可能带来爆燃的风险,在一些公共场合,密集大量地使用,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国家化学制品安全质检中心主任助理肖秋平说:“比如说旅游大巴、长途大巴行驶过程中,很多游客并不知道,这里面会产生氢气,大面积、大量地使用自热火锅,有可能导致氢气在车辆里面累积,特别是夏天,开着空调,整个车厢是密闭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达到了爆炸下限浓度,碰到一点点的火源,并不需要打火机这种火源,可能身上的一点静电,或是电路的一些火花,足以引发爆燃事故了。”

3用完丢弃的发热包,仍存安全隐患

专家还告诉记者,不光自发热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达到氢气的爆燃极限值后,有可能带来爆燃的风险,使用完丢弃的发热包,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上海消保委此次试验中,还将反应过的20个样品发热包再次浸没于水中。结果表明,有14件样品的发热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持续放气现象。反应持续时间均超过3分钟,最长可达8分钟。

如果这样的加热包被丢弃后,在垃圾桶等密闭的空间里跟水相遇,再加入一点火源,就可能燃烧。

安全警示待规范安全标准需出台

在产品标准方面,目前国内暂无自热方便火锅类产品和发热包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事实上,这种不可预知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在用户使用前进行明确地提醒。可是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没有一个自发热产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警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指导部主任蔡恩提出:“发热包的生产企业,首先应该是对它发热包所含的成分以及相关的比例,包括重量应该去做进一步完善的测试和分析,来保证这个发热包能够充分反应,并在消费者使用时能够保证到消费者使用的安全。”

本次测试中有18件样品的发热包标注了主要成分及对应企业标准代号。按标注的主要成分可分为两组:组别Ⅰ为氧化钙、铝粒、碳酸氢钠;组别Ⅱ是氧化钙、铝粉、碳酸钠、氢氧化钠。其余2件自热方便火锅样品的发热包未注明成分和企业标准代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铝粉”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里,“未涂层”铝粉属于列明的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氢氧化钠属于列明的第8类腐蚀品。在航空运输时,氧化钙属于列表中列明的第8类腐蚀品。发热包属于列表中列明的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基于发热包具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危险性,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分类标准,自热方便火锅产品在运输中属于危险货物。

因此,中国民航系统已经全面禁止携带自发热产品上飞机。广西出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上使用自带加热的食品。

使用提醒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使用前须阅读产品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提示内容操作,特别是不要在汽车等密闭、狭小环境中使用,避免明火,且未成年人在成人指导下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注意将产品放置于防烫桌面上,避免触碰外锅,以免烫伤。

●使用后的方便火锅垃圾应避免大量堆积或与水直接接触,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使用后的发热包应当按有害垃圾分类处置。

自热食品原料存在营养丧失问题

黑龙江省营养师协会会长、国家一级营养师殳荣表示,自热食品中蔬菜类原料存在的营养丧失的问题,其营养价值无法与鲜菜相比。

综合央视、界面新闻、生活报等

[责任编辑:常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