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31日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上述要求,引发热议。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这一规定值得肯定。一方面,这有助于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彰显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另一方面,这有利于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教育是社会的良心,而安全是教育的底线。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仅要让孩子们吃得安,更要吃得好。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再“外包”,取消食品小卖部、超市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管理。——杜若
那些小卖部虽设在学校内,但是多为校外人员承包。由于部分学校对其管理不严,甚至直接做“甩手掌柜”,导致小卖部的经营缺少了必要的外部制约,食品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而这些小卖部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学生,他们的抵抗力和识别能力较弱,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很容易对其造成危害。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无价,及时补齐校园食品安全的“短板”十分必要。从“小卖部”着手,尽可能地消除校内餐饮点的食品安全隐患,是一项有利于学生的必要措施。——春华
校园禁设小卖部,宜疏不宜堵。政策的出发点本是为了孩子的健康着想,让中小学生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其片面依赖零食。然而,校园里没了小卖部,学生就能不吃零食了吗?校园内的小卖部可以叫停,校园外的小卖部又该谁来监管?与其“一刀切”关停,不如严把校园内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关,保证货源来自正规厂家,并以不高于校外超市的售价满足在校学生的需求。当然,更重要的是学校食堂要兼顾健康与美味,让孩子们把正餐吃饱、吃好,以此来减少学生购买零食的需求。——拾秋
一直以来,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许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在原则上规定,不得于校园内设置食品小卖部或超市。但问题是禁而不绝,不少学生还是会想方设法购买学校外的食品。究其原因,除了执法部门疏于对食品安全管理之外,校园食堂提供的餐食不能满足学生饮食要求也是一大原因。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固然重要,但食物讲究色香味,学校食堂倘若能做出学生喜欢、爱吃的饭菜,便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片面依赖零食的现象。只要相关执法与自身改良双管齐下,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的食品店就无生存空间。——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