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初中专任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
深圳下月起提升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晶报2020年05月29日讯 深圳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和校长、教师配置等标准将提升。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在学校举办者、学校名称、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人员条件和配置、办学出资、组织和机构、制度建设和课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在本市新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和现有民办中小学的分立、合并及变更层次和名称。
学校名称若有“外国语”,外语语种课程不少于3个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学校的名称须与学校类别、办学层次相适应,不得含有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要求,同时,学校名称使用“外国语”字样的,应当开设不少于3个外语语种课程,使用“实验”字样或者含有体现办学特色字样的,应当有具体的办学实验或特色办学方案。此外,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只可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
本标准还提高了教师的学历条件,要求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初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高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5%。学校还应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置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不足1000人按1000人计算),心理健康教师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学校每个年级不少于2个班,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总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的要求也有所增加。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开设课程,并依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实施高中教育的,学生须按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完成合格性考试。实施义务教育的,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此外,本标准还增加了对举办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国籍、定居地等要求;适当降低了运动场地面积标准;明确了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中应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要求民办中小学党的建设要同步谋划、党的组织要同步设置、党的工作要同步开展等。(记者 王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