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2月21日讯(记者 张玲 易晓春 通讯员 江莹)2月21日下午,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的十大措施》《粤港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启用最新仲裁员名册和新规则。
十大措施包括:一、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香港因素;二、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三、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四、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合作水平;五、联合港澳,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六、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七、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八、创新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九、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十大措施目的在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启动仪式
作为十大举措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粤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2月21日的发布会上,深圳市副市长黄敏为新聘任的两名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袁国强(香港前律政司司长)、刘春华(中联办法律部部长)颁发了聘书。
深圳市副市长黄敏致辞
黄敏为袁国强(左)颁发聘书
黄敏为刘春华(中)颁发聘书
黄敏在致辞中指出,作为粤港澳共建的国际仲裁平台以及粤港澳地区第一家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实行的法定机构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结机构以及国际化创新取得了境内外的好评,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并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实施之际,深圳市政府聘请袁国强和刘春华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增强深圳国际仲裁院治理结构中的香港因素,是深圳落实《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敏希望深圳国际仲裁院继续重视并紧紧依托法人治理结构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团结全体理事并充分发挥来自香港和海外的理事智慧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发布会现场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解读十大举措
当天,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启用的最新仲裁员名册中有147名仲裁员来自港澳地区,占比超过15%,远超国内其他仲裁机构。这147人包括香港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黄仁龙、袁国强等在内的港澳法律界、经济界知名人士。深圳国际仲裁院此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新规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强化或突破:尽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诚信仲裁原则落到实处、在“选择性复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突破性探索、强化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制度层面上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仲裁规则创新,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软件、制度的融合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