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姚龙华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当记者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助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如何考虑”时,发言人张业遂回应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努力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如今的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人类社会与经济形态演进的革命性力量,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以“智”图“治”,为社会治理开辟新格局;以“智”提“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以“智”谋“祉”,为民生福祉拓展新内涵……人工智能的影响面越来越广,渗透性越来越强。
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事实上,中国虽不是人工智能的策源地,在高端芯片制造等核心技术上与世界顶级水平还有不小差距,但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国际领先,在人工智能的研发进展、市场规模、应用范围以及推广力度等方面表现抢眼。
跟很多新技术一样,人工智能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应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法律关系、道德伦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挑战。眼下,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在有些领域已走入“无人区”,法律和监管滞后“够不着”,安全风险挑战不容小觑。
人工智能到底有多“能”,取决于技术的颠覆性和适用性。而人工智能的“正能量”有多大,则取决于技术的规范度和产业的健康度。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扬善避恶”,是当务之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
立法之于人工智能,不是单纯的约束,根本目的是引领和促进其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是一项革命性技术,但其牵涉的问题却绝不只是技术性的,考验立法“技艺”。
有专家指出,虽然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活动需要加速开展,但就目前而言,我们更需要人工智能发展和创新的有利环境,不宜过早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全行业的过度法律干预,从而对技术及产业发展造成阻碍。那该怎么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数字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率先提上日程,即针对人工智能已经显现出来的安全风险“见招拆招”,是很有效的一种路径。
此外,先不搞“大而全”,而瞄准“小而精”,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无人机等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法规,既为成熟的新技术快速应用提供法治引领,又给冒头的新技术演化发展留下足够空间,也是很有必要的。深圳在人工智能技术落地、规模应用上具有先发优势,在人工智能重点细分领域地方立法上也应率先探索,为全国性立法提供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