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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法院”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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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法院”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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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等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等。

当前,司法领域最大的痛点,莫过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不匹配。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在数量上的攀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与此同时,民众的司法需求在“质”与“效”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除了要求最基本的“案件结果公正”之外,还要求这个公正的结果以高效、便捷、公开的方式实现。

在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要有效解决这些“人案矛盾”,须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加快推进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把“智慧法院”推向全面建设的新格局,促进和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全面建设“智慧法院”,无疑将为“法官赋能”提供新方式。因为“智慧法院”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深度融合,相当于为法院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比如,“智慧法院”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智审系统开展随机分案、诉调对接、当事人远程补正证据、智能案例推送、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等司法辅助手段,为法官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支持,可以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智慧法院”建设让诉讼程序更便民,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以杭州、北京、广州等地成立的互联网法院为例,多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诉讼环节可以“全程在线”完成,法院24小时“不打烊”,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打官司。过去,传统司法模式下,当事人打官司需要多次跑法院,有的还要到外地起诉、应诉,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导致许多人即使遭遇权益受损也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姑息纵容了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滋生和蔓延。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出现,给破解司法低效提供了契机,如今这一问题有了方便快捷的诉讼平台,将让更多的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深圳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上,一直积极作为。早在2017年初,深圳法院就形成了“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去年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深圳法院的“深融·多元化平台”“法库-电子卷宗平台”和“鹰眼执行综合平台”三大平台亮相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展,表现可圈可点。今年,深圳法院将构建智能化系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目前已与平安集团签署“智慧法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实现技术提升,让大数据区块链成为法官得力助手,同时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对深圳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谢仕亮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