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案件中出现的疑点重重,惠州牌教练车为何在深圳?肇事车辆为何突然加速?随车教练事发之时身居何处?骑电动车随车男子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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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还得从事发时,肇事车辆驾驶员徐某开始调查。
司机未取得驾照独自开车
事发时,肇事车辆驾驶员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月30日,徐某独自驾驶粤L9867学号小型轿车,只有徐某丈夫驾驶电动车在旁跟随。
2019年5月30日5时54分许,徐某驾驶粤L9867学号小型轿车在107国道辅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松岗东方大道右转弯时,发现周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从车前经过,慌乱之中,将油门误当刹车踩。
导致车头与周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再与绿化隔离护栏及指路标志牌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周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也就是说,事发时,驾驶员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却在没有教练员陪同情况下独自驾车上路,只有丈夫邹某骑电动车在旁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