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衡车不可上路、酒驾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深圳新交规或出现这些变化,有意见本周快提!
南方网2019年7月16日讯 深圳机动车密度多年稳居全国第一,深圳交规也是公认的“全国最严”交规。针对近两年新出现的一些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一审,形成了新的修改稿并于16日起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大家有意见可于21日前提出。
新交规哪些地方或将发生变化?小编现在给大家来划重点——
1、行人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上路将罚200元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行为的,处100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2、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或罚10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或罚500元
驾驶机动车有“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4、高速或快速路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500元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5、14岁以下孩子违反道交法,家长或参加社会服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6、送外卖或快递因违法交规受行政处罚将被曝光
送餐、快递及其他运输物流服务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两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员工受到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7、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或被扣证6个月
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到六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所得。
意见如何反馈
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28187,传真:88101041,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7月21日。
(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