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不仅是“治乱”,亦是“扬善”。一方面,人们踊跃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让广大司机在广泛监督之下自觉遵章守法。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问题解决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近日,深圳交警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有奖举报的奖励范围,自7月29日起,深圳交警将所有交通违法纳入有奖举报,市民举报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后都给予一定奖励。
城市交通秩序是展现城市形象、衡量城市文明的窗口。深圳的交通治理因能屡出“新招”而颇受关注,不管是智能交通技术等“黑科技”的运用,还是“后排也要系安全带”“斑马线礼让行人”等交通规则的普及,都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交通违法问题是很多城市的烦恼。但单凭交管部门的一己之力,难以高效整治交通违法。早在2014年,深圳交警便已正式开始推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截至2019年7月28日,深圳交警共收到各类交通违法举报线索19.8万宗,经审核录入4.7万余宗,举报成功率23.5%。据统计,目前违停、占用公交车道、压实线、变道不打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占绝大多数。但是在以往,这些常见的一般性的交通违法并不在有奖举报的范围,无法很好地发动群众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此番,深圳交警将所有的交通违法纳入有奖举报,并对举报奖励力度进行适度调整,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市民参与举报交通违法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实施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不仅是“治乱”,亦是“扬善”。一方面,人们踊跃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让广大司机在广泛监督之下自觉遵章守法。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问题解决机制,提高治理效率。即使在监控设施不到位之处,在执法人员无暇顾及之时,监督依然“在岗”,有力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实施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普法,起到了交规宣传作用。因为,每个主动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监督的人,自己必须先了解交通法规,且在监督他人的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警醒,从而使得交通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当然,扩大有奖举报范围、调高举报奖励金额,好事还需办实。在实施过程中,需不断细化操作指引,提高市民举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避免大量无效举报,从而提高交通秩序治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