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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38期丨已成商品被贱卖 要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脸”?

深网观察 第38期丨已成商品被贱卖 要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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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如今,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使用人工智能,更应该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要实现这种安全既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可木

眨一眨眼睛手机就能解锁,刷脸能直接进行钱财支付……正当人们尽享技术给生活带来便捷的时候,人脸数据的泄露也正发生在我们身边。

据央视报道,有记者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以关键词“人脸数据集”搜索相关信息,就会迅速弹出一件名为“人脸相关算法训练数据集”的商品,标价10元。包含5000多张人脸照片。不仅如此,类似的“人脸照片”数据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也正在被公开兜售。

如今,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使用人工智能,更应该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要实现这种安全既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

关于人工智能使用过程中的自律,如今在相关行业内已有动作。就在今年8月,全球人工智能创业者大会在深圳举办。此次大会上,包括优必选、奥比中光、酷开、高新兴、云译等粤企,以及旷视、科大讯飞在内的数十家人工智能企业共同发起《新一代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公约》倡导AI技术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同时体现了行业的自我规范,以及科技向善的价值追求,体现了行业内部对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迫切需要。

如今智能硬件、摄像头能随时随地采集我们的个人影像资料,长时间大规模地积累用户数据,必然涉及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问题。在大数据安全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略显空白。特别是如何确保数据不被滥用,不用于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如何监管,都是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

监管落后于技术,是新事物出现的常态,但是必须正视监管的重要性。第一,有关部门应当对人脸识别技术所涉及的安全、隐私等方面制定完善的使用及监管规章制度,必须对不法使用“人脸数据”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应当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层面进行有效限制与监管。从“人脸信息收集”到“人脸信息应用”的过程,无数技术链条的衔接需要技术安全的监管保证,这方面的完善还有待时日。最后,就是个人对自身人脸数据的安全意识的提升。就在今年10月,在浙江杭州,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就由于不愿使用人脸识别,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这起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人脸识别使用”领域“第一案”,案件的焦点就集中在:究竟谁有权收集我们的人脸信息。目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决定正式受理此案。

如今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的脸不管怎样都时时暴露在各种设备下。在技术的风险下,每个人都会变成天生的“弱势群体”,只有当我们自己意识到人脸安全的问题时,才能推动产业端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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