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晓之
近日,宝安市民段先生就读初三的孩子带回家一张“自愿放弃中考申请书”,并称父母不签字不敢去上学。段先生从孩子口中得知,孩子所在班级有七八个孩子被要求抄写这份申请书给家长签字。涉事老师则表示,他只是想通过让学生写申请书这个“奇招”,刺激一下学生,同时引起家长对学生学习的重视。
“自愿放弃中考”究竟遂了谁的愿?很难想象,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涉事老师单方面“剥夺”,而且是用简单粗暴写“申请书”的方式。先不说该做法是否妥当,需要应关注的是,涉事老师有没有剥夺学生考试的权力?从孩子的表现不难看出,放弃中考并不是孩子自己的意愿,写下申请书也不是孩子的初衷。段先生在申请书后面手写了自己的意见,其中有一句话:“你们也是为人父母的,请问如果你们的孩子遭遇这种情况,你们怎么想?”当涉事老师手中的职权被“越界滥用”,孩子便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
涉事老师逼迫孩子写下“自愿放弃中考申请书”,不仅违背师德,也违反法律。首先,身为教师,应爱生如子,知人善教,更应诲人不倦,以身作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师便是仁义与道德的化身,涉事老师强迫孩子“自愿放弃”,与师德背道而驰,本想刺激学生学习,但效果只能适得其反;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此“自愿放弃”,更是对法律的蔑视。
荒诞的“申请书”背后,暴露出个别老师以分数和升学率为导向的不当做法,也折射出应试教育的弊端。关于应试教育与学生减负,最早可追溯到1964年教育史上的“二月来信”,毛泽东对该信的批示讲到:现在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提倡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为“老师减负”的声音愈来愈响,可各方的负担却有越减越重的趋势。孩子被强迫“自愿放弃中考”,难道不是“二月来信”批示中“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最好的诠释?这应当成为应试教育的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自愿放弃中考”的招法说明,类如涉事老师,不仅有辱师德;还涉嫌违法,实在是可恶又可恨。尚偌真的让学生心理的受到伤害,相关学校和部门必须予以惩处,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让滥权、违法的行为毁了我们未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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