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其中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意见》中每一条都极富针对性,对准了租房“痛点”。说起租房,近乎每一位有过相应经历的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网上的信息是价格便宜居住环境还好,到现场一看租金贵且装修差;签合同时中介态度十分友好,要求退还押金时却立马“变脸”……这些吐槽,不是一个租房者的诉说,而是一群租房者的“共鸣”。“没有租房子租到心力交瘁过,不足以谈人生”,网友调侃的话语背后,是租房路上满满的辛酸和无奈。
《意见》传递出的信号很明确,就是要通过种种有力举措,破解住房租赁“痛点”“难点”,让租房不再成为一件“耗心耗力”的事。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条文,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叫好。低价租赁房屋再高价转租,“吃”了买方“吃”卖方,这种套路不仅给房东房客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乃至还扰乱市场、推动了房租快速上涨。令房产中介回归服务定位,明明白白收费,不在租金、押金上动“歪心思”,是租赁双方共同的迫切需求。
“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是自己的”,这是许多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打出的口号,也是每一位租房者的内心期待。一种充满无奈和艰辛的租房体验,显然无法引领起“美好生活”的愿景。近年来,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住房租赁也能够满足美好生活需要。而让租房者享有居住尊严,安心租房,显然是实现租房美好生活的根本基础。没有这样的环境体验,“让租房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无从谈起。
遏制租房市场存在的种种乱象,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事,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重拳出击。《意见》明确,“城市政府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负主体责任。”这意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与住房租赁相关的监管部门都需要“动”起来,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唯有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具体措施,《意见》含金量才能转化为民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如今,对于任何一座城市的发展来说,人才都是重中之重。在此情形下,各地方深入落实《意见》,切实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温暖奋斗者“住有宜居”的期待,对自身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一座能够让租房者租得安心、住有宜居的城市,必然是一座值得为之奋斗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