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重拳出击查处任性占道反复挖路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动
深圳开展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执法查处任性占道反复挖路。
占道施工需提前申报,并遵守文明施工规范,减少施工给市民带来不便。
施工现场未设安全防围设施,野蛮施工打穿水管,交通部门依法查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05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朴英男 文/图)违规占道、挖路施工等是近年来城市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期,市民反映城市道路破挖影响出行问题突出,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造成部分路面出现反复开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路政宣传月”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查处各类任性占道违法挖路施工。
集中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等四种违法行为
不论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还是其他违法占道的行为,都会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对市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为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占用市政道路问题,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结合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5月15日至24日开展了为期10天的“路政宣传月”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全市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路政违法案件58宗,其中占用挖掘破坏设施类案件31宗。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各类路政违法案件546宗,其中占用挖掘破坏设施类案件249宗,非道路交通标志案件36宗,施工及养护类案件43宗,其他路政案件218宗。有力威慑了各类路政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在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召开路政执法约谈,对企业加强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占挖道路许可并按照许可决定规定的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再次出现非法占挖道路及不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违法占道施工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
道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今年4月3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涉路工程施工前需要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应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此外,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表示,将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零容忍,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施工行为或占道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拥堵隐患的,请拨打12328进行举报。那么市民该如何识别所见的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建议市民朋友可以在这三方面加以留意:一是观察施工现场是否有张贴、挂放工程概况牌,看看施工项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二是核实现场位置、面积、期限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同时沿着工地走一圈,看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施工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有没有及时清除现场、修复破损路面。
【执法案例】
案例1
未申请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擅自挖掘人行道开设路口
2020年3月1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开展路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龙岗区高科西路距丹荷大道110米处查处一宗擅自挖掘道路案件。经了解,涉事企业为深圳市云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月29日占用挖掘人行道,拆除原有的人行道砖,并铺上水泥,形成一个机动车出入路口,该路口宽14.9米,挖掘人行道长14.9米、宽4.5米,面积67.05平方米,并于当天完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因其所负责的建设项目正在挖掘土方,需要外运渣土,为了方便车辆出入就开设了这么一个路口。
车辆是方便进出工地了,但路口修建把原有的人行道破坏,影响了人行横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5月12日,根据后续调查取证,该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单位处以罚款80000元,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2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
野蛮施工钻破水管
2020年5月1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值班巡查时,接到投诉称爱南路上海外国语学校门口有道路施工人员钻探时钻破水管,现场水流满地,请求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程取得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但施工现场在进行施工时并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时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5000元的罚款。
案例3
未申请延期许可
超期4个多月仍占道挖掘施工
2020年5月14日,执法支队坪山大队执法人员在金田路开展路政巡查时,发现有一处非机动车道正被占用挖掘施工。经核实,现场施工负责人周某陈述其为深圳市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其公司工程队需在该处道路区域开挖长6米、宽2米、高2米的沟槽,用于埋设自来水管道,并提供了该处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但许可期限到2020年1月10日,即已超期4个多月,仍未办理延期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协助调查文书并责令停止施工,要求当事人补办延期许可手续。
5月22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补充调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该处施工为收尾工程且施工时间短,知道许可过期了但是仍然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违规施工,现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并按执法人员要求抓紧申请延期许可。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