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未成年人刑事 审判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立足审判实际,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审判专业化发展。深圳法院已建立健全以中院专门合议庭、基层法院独立建制审判庭或指定专人审理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运行模式。
二是加强特色审判机制建设。设置爱心法庭,构建法官、公诉人、专业社工、义工、法定代理人“五位一体”的法庭教育模式,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呵护。开展社会调查,并作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判后矫治的重要参考。进行心理疏导,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以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在认识自身错误的同时,树立生活信心,为其重返社会奠定思想基础。创新帮教模式,引入社工、义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帮教活动。2017年至2019年,龙岗法院帮教小组对45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一对一帮教;宝安法院设立的“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站”,迄今已为1225名缓刑未成年人建立缓刑档案并全程跟踪帮教。
进行心理疏导,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
进行个性化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是充分运用非监禁处罚措施。持续加大适用力度;判前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案前会见等,为适用非监禁刑奠定基础;成立专门社工帮教工作站,对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进行全程跟踪帮教。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调解工作,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注重保护被害人隐私;加强与相关组织的协作,帮扶被害人。
五是加大经济救助力度。深圳法院除依法为涉诉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以外,还积极努力拓展救助范围,不断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宝安法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公益组织,成立的“共享阳光公益基金”是全国首个专门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提供帮教服务的专项公募公益基金。
成立“法润少年关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