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王俞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业主的共有资金如何监督管理,这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打通“堵点”,让共有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6月2日正式发布《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创立了大额资金支出事前监管制度,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并规定大额资金支出事前公示防止资金滥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物业等环节出现灰色交易,守护了业主的权益,给共有资金的安全增加了层层保障。
《办法》明确了业主共有资金的范畴、收入支出的决定权和监管权、公开账户信息的两种方式等内容。首先,业主、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也就是说,“钱袋子”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将由集体说了算,每一个个体权益的维护都将有所依据。其次,对账户信息实时和定期公开的要求,双管齐下运作,让业主们能看清来龙去脉,确保对共有资金的知情权。再次,对于10万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金,采取事前监督的方式防止业主共有资金被滥用,提前公示,公开透明。另外,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外,业主大会可以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将资金支配权完全回归到业主手里……每一个细节都写满了对业主正当权益的维护。
此外,依据《办法》内容,政府部门将负责制定规则、搭建平台、信息公开等事务,自上而下,分3个层面管理。在这个方面来说,赋予基层层面(街道办事处)执法权是一大特色,执法权的下沉可一定程度缓解“看得见的无权执法,有权执法的看不见”的尴尬,是对“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执法机制的有效补充。
当然,要想根治物业管理的各种“痼疾”,单凭《办法》可能还不够。在遇到纠纷时,各方应该坐下来协商。除了严格遵守管理规约,大家不妨多一分理解与宽容,少一分抱怨和指责,共同推进小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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