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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拟推出专属医疗险产品 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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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拟推出专属医疗险产品 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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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正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6月11日讯(读特记者 庄瑞玉)我市将推出医保专属医疗险!11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满足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提升广大参保人幸福感、获得感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圳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正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通知》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允许所有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同一保单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支付。购买方式包括:一是现金支付保费,二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积累额30%的资金用于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

为确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能留有足够余额用于日常门诊诊疗,同时兼顾不同人群对高、中、低端产品的不同需求,《通知》明确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5585.4元)的,可将个人账户积累额的30%用于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后,个人账户剩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二是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已购买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的参保人中途退保的,应退保费按规定从原支付渠道退回,其中个人账户金额部分应划转回参保人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商业保险机构应在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充分考虑我市参保人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遵循"保本微利"原则,以我市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的健康保险产品为基础,设计开发适销对路、性价比高的医保专属医疗险产品,相关产品应按规定向银保监部门备案。产品种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类。相同产品实行统一的条款与保费标准。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