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嘉敏 通讯员 杨纪欧)为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走进更多社区老年人心中,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本着贴近老人实际、贴近老人生活的原则,于10月19日下午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律知识讲座。
本次活动的主讲人是深圳市老年人协会秘书长邵桂玲,讲座中,邵桂玲深入浅出地告诉社区老人,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50条增加到85条,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比如以前65岁才能免费坐公交进公园,现在60岁就可以,我们为深圳点赞。”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诉说深圳是一座宜居城市,利于老年人生活。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邵桂玲询问道,居民有的点头、有的摇头,邵桂玲告诉大家,“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者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存在。”接着,邵桂玲针对老人们关心的继承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她提醒参加培训的老人,订立遗嘱,不仅仅是财产的传承,更是良好的家风家训的传承,不但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也利于社会的安定。
讲座穿插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小问题,让老人家互动抢答,进一步加深社区居民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了解。参加培训的张玉芝今年78岁,年龄最大,是社区里的独居老人。培训结束后,她就订立遗嘱的具体事宜请教邵桂玲,邵桂玲耐心给予指导。
看着张玉芝高高兴兴地离开会场,负责该活动的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驻老围社区的刘社工很欣慰。据刘社工介绍,社区党委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关爱,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学老有所依的平台,就是希望老年人不仅生活得好,还能知法懂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在社区生活得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