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明月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即日起深圳餐饮经营者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并要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主动协助打包,倡导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话题一直惹人关注,此举容易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同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是不公平交易的霸王条款,成为餐饮业痼疾。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可能会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也可能会影响绿色消费理念的建立和勤俭节约的中华优良传统的传承。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就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提出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几年下来,最低消费在法规层面被否定,却仍在现实中顽固生存,在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巧立名目”,收费换汤不换药,以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固定套餐制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厉行节约不仅是个人私德,更是社会公德。近年来,深圳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光盘行动,浪费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此次修法重点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一方面鼓励文明健康饮食,倡导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使用公筷公勺等;另一方面反对餐饮浪费,倡导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食物打包、办理婚丧嫁娶和其他礼仪活动从简用餐,不制作和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的作品和信息等,用立法遏止盛宴变“剩宴”,保障了消费者“舌尖上的选择权”,也契合当下“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倡议。
本次《决定》还提出,除了个人消费者和商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建立节约用餐制度,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食堂管理,把反对餐饮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对此,接下来各监管部门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违法警戒效应,逐步规范并净化餐饮行业的市场。
此外,作为消费者,当看到那些在餐馆里轮番上演的“变通”或投机取巧的伎俩时,更需勇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胆揭露并监督,增强维权意识,主动抵制最低消费,倒逼餐饮企业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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