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可申请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
2020-11-23 08:32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残疾人可申请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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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2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后深圳的残疾人或可申请居家无障碍改造,以解决如厕、洗澡等难题,使生活更便捷。

《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强了无障碍生活服务,规定资助居家无障碍改造;要求深圳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增加一键呼叫、转移呼叫等功能,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报警和急救需要。扩大无障碍电梯建设范围,要求机场、高铁、口岸等交通枢纽,地铁站点和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都须安装无障碍电梯。鼓励出租车无障碍、网约车平台提供无障碍约车服务以及食品药品的无障碍信息支持。

残疾人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给予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住房和建设、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枢纽场所、文体娱乐场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商业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试用意见。对未按照无障碍标准建设的,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或者参与单位不得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其他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告知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组织残疾人代表试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将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并授权市残联、妇联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强化司法保护。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