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十大举措 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2021-02-09 19:4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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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十大举措 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2月9日讯(记者 石静文 通讯员 吴炳文)2月9日上午,深圳海事局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

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曲义江在发布会上回顾了2020年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介绍了2021年十大举措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深圳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义江

曲义江表示,2020年深圳海事局以“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为统领,坚持走在前列、当好标兵,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落地见效,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了深圳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曲义江以深圳港向“世界最安全港口”持续迈进、深圳海上搜救应急能力不断增强、严把疫情水上入境“第一道关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取得实效等十组数据回顾了2020年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曲义江介绍,深圳海事局聚焦打造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示范区,总结经验做法、密切联系深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出台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这是深圳海事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直接体现;也是该局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聚力、为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探路、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服务的具体行动。十大举措的落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格局,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持续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切实增强深圳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十大举措涵盖了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了强化口岸船舶疫情防控、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深圳高端航运业发展、优化涉海安全法规体系、构建涉海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健全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等十个方面“一揽子”举措。

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就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疫情防控、维护春运水上交通安全等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圳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春节前,深圳海事局已经对游艇、休闲旅游船舶等从事休闲观光活动的船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防止这些船舶“带病出航”。与此同时,海事局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船员换班等各项工作,为深圳市防止新冠肺炎经水运口岸输入,保障国际物流链畅通作出贡献。

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去年,深圳市成立了国内首个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我们在前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在下一步有什么重点工作安排?

深圳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处长 张怀志: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海上,关联度很多、涉及面很广,在船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问题隐患,只要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酿成大祸。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协调联动,共同维护深圳水域安全,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5月,是全国首个由直属海事局牵头成立,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的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了深圳海事局,像宝安、南山等涉海区政府,交通、海警等涉海相关单位应该发挥专业的协同作用。

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我们在协同开展“涉海隐患清零”方面持续发力,在“认识清、责任明”方面下功夫。对于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水安会在健全机制方面做文章,我们全面梳理了影响深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问题隐患,在构建相关涉海隐患排查、联动治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格局不断完善。2020年,我们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统筹协调各相关涉海单位以及涉海区政府,系统排查出了8类影响深圳水上交通安全的问题隐患,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持续推进开展综合整治,应该说目前取得了初步成效。

接下来,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深圳市安委会的协调下,继续发挥水上交通安全领域方面的专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纵深推进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保障深圳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也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谢谢。

深圳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处长 张怀志

记者:今年预计有很多市民留在深圳过年,去东部游玩将会成为市民重要选择,在确保东部水上休闲活动安全方面,海事部门会有哪些举措?

深圳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黄怀深:在确保春节期间市民水上休闲活动安全上,我们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部署安排:

一是提早研判部署。我们将根据往年的历史数据、今年留深过年的政策安排以及春节期间的气象预报信息,及早分析研判辖区水上休闲观光活动的态势,及早谋划部署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资源和监管措施,努力为留深过年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我们将持续督促游艇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求彻底整改存在问题,形成有效管理闭环;督促相关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高度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持续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切实做好防范冬季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防抗工作,防止出现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节前,我们已经对游艇、休闲旅游船舶等从事休闲观光活动的船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防止这些船舶“带病出航”;春运期间,我们将着力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载人定额、不遵守禁限航规定、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目前,东部海滨的水上活动,有的涉及交通运输、有的涉及文体旅游、有的涉及渔业捕捞、有的融合多种业态,我们将强化与相关涉海单位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促进我市滨海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我们将结合宣贯春运工作要求,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双进”为抓手,力促水上休闲活动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求有关企业、船舶高度关注气象信息和海事部门发布的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开航前自查等制度。

深圳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黄怀深

记者:我们注意到海事部门在疫情防控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而船员换班是海上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请问接下来在换班方面有什么更进一步的措施?

深圳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 石万里:自疫情发生以来,深圳海事局高度重视船员换班工作,保障船员各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船员换班等各项工作。通过制定《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船东、船员外派机构、代理和港口等各单位保障到港船舶船员换班应换尽换。对于换班过程中船员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协调市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推动解决了如“船员下船隔离时间起算”等关系船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保障船员各项合法权益,稳定船员队伍,保障国际物流链畅通。

当前,随着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新冠肺炎病例和春运的来临,统筹好疫情防控和船员欢度新年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通过以下几点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指导企业做好船员换班计划。保障服务到期的船员应换尽换,督促企业特别是在换班过程中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是检查企业落实船员劳工条件履约情况,保障春节期间船舶物资供应,使在船船员安心工作,最大化减少人员不必要下船。

三是畅通船员反映问题渠道,积极解决船员合理诉求。

四是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公司体系制度,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密切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根据航运业特点,研究对策,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言献策,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深圳海事局作为市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深圳市防止新冠肺炎经水运口岸输入,保障国际物流链畅通作出贡献。

深圳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 石万里

《深圳海事局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

一、强化口岸船舶疫情防控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审批和动态监管,强化水上交通组织和管理。健全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疫情防控信息通报机制,保障船员换班和换证安全顺畅。推动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及相关人员优先接种疫苗,对辖区港澳航线公司船员实行严格备案管理。在深圳东西部水域划定临时隔离锚地,健全船舶防控疫情应急反应处置预案。完善海事非现场监管模式,建设“海事非现场监管示范工程”,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海事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推动西部出海航道二期、深水应急锚地、东部LNG港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提升深圳辖区海上能源运输、海上休闲旅游区、核电海上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海上应急搜救机制,修订大型邮轮船舶险情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深中通道、机场三跑道、海洋新兴产业基地等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实施24小时现场安全保障,打造涉水工程安全监管样板区。推动实施海上自主水面船、E航海等项目,建设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5G等多手段融合的船岸通信系统,为深圳港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助航信息、船舶交通组织、水域污染预控等海事服务,加快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保障体系。

三、服务深圳高端航运业发展

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中国前海”国际船籍港登记船舶发展壮大。推动前海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创新邮轮安全管理模式,支持国内首艘五星旗豪华邮轮落户深圳。加快设立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建设,推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深圳海上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助力打造深圳国际中转港。简化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探索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推进外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就业手续便利化。

四、优化涉海安全法规体系

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深圳市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制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加快《深圳国际船舶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出台更加安全便利的管理措施,做好各类海上活动赛事服务保障工作,为海洋博览会、国际游艇展等大型赛事活动提供水域临时开放、现场交通组织等安全保障服务,助力共建粤港澳健康休闲湾区。

五、构建涉海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督办考核工作机制,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涉海安全重大风险纳管、重大隐患清零。推进海事、港口安全监管融合机制,在航运公司监管、涉客船舶、危险货物监管等方面形成执法协作机制,实现执法结果互认、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公安、交通、海洋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推动构建市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六、健全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按照“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源头治理机制,着重完善海事领域信用体系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机制。健全行业自治管理机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培育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成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协会。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的智能场景应用,更加高效运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构建“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三最”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原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基础上,依托前海蛇口自贸区平台,持续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通过取消、调整一批许可备案项目实现“减事项”,通过船舶船员证书“证照电子化”、“多证合一”实现“减证照”,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通过建设“秒报”、“秒批”智能自动化审批系统实现“零跑腿、零待时”。强化与深圳“数字政府”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加强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打造审批项目极简、审批手续极简、客户体验极简的“极简”海事行政审批模式,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八、持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建设,建设涵盖东、西部辖区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系统,开展船舶绿色能源动力技术研究。支持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产业发展,加快相关配套服务和监管举措落地。强化防治船舶水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增进跨部门、跨区域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合作,推动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取得成效。推动电子联单信息化建设。做好重点水域溢油监视监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辖区溢油应急预警预控能力。

九、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建设船员职业公共服务保障平台,着力构建船员职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船员队伍的获得感和责任感。实施船员考试智能化评估试点,提升船员考试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首家外资船员培训机构落户前海,提高船员培训水平,提升中国船员国际竞争力。持续助力深圳海洋大学学科建设,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打造国际型、示范型、领先并适度超前的学科范例,为促进深圳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十、积极参与全球海事治理

健全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国际海事履约及研究机制,在国际公约及规则制订中积极发挥海事专业优势,提升国际海事话语权。推动建立国际港口城市海事管理合作交流机制,组织实施 “中国—东盟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与合作项目”,持续强化国际海事交流合作。密切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管理协作,在船舶港口国监督、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海上搜救应急、事故调查、航海人才教育等多领域深化合作,全面提升区域海事协作水平。

[编辑:马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