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立案审查
2021-04-12 18:5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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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立案审查

8宗立案审查案件申请人中青年为主多有创业经历

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首批立案审查8个案件,从申请主体来看,主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负债在300万以上的仅1位,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深圳个人破产“首案”何时诞生,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深圳中院首批进行立案审查的申请有8件,目前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正在视情况安排听证,在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分类处理。对这8名债务人的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重整、和解的协商,或者进行清算,在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因此,对这8件个人破产申请,也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产之后,才会产生有实质意义的“个人破产首案”。而要免除申请人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还需要到最后执行完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者经过免责考察期的考察时,法院才会裁定免责。

对这8件破产申请的审查,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个案财产、债务清理仍需要一段时间。对此,法院将严格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充分确保正确的制度导向,稳妥推进破产程序的各个审理环节,保护好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