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⑩:疫情防控时期,请查收给跨境物流公司的提醒
2022-02-23 20:1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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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⑩:疫情防控时期,请查收给跨境物流公司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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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2月23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余璐瑶 赵薇)2月23日,深圳龙岗警方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对深圳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2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办,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关案例中的公司负责人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对于从事境外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律师又有什么法律建议?本期《法律“玲”距离》,来自广东君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黄志明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上述问题。

法律“玲”距离:能否解释一下案例中提到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黄志明律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特定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特定情形之一”就包括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去年(备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纳入了本罪的传染病的调整范围。

法律“玲”距离:在此项案例中,构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单位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黄志明律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黄志明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本网资料图)

法律“玲”距离:对于从事境外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黄律师能否给出一些法律建议?

黄志明律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如隐瞒行程、隐瞒病症、违规作业等情形导致病毒传播或具传播风险的一些案例。

境外货物物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属于重点行业,对其要求也比一般的行业防控更为严格,因此相关的企业更要坚决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相关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而作为从事境外货物运输的公司更应该遵守最新的防疫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关于黄志明律师】

广东君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谙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未执业前其分别在私营、国有、港资企业担任了十年总裁及其他高管的职务,在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长期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使其熟练地将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实践相结合,能为企业提供顶层股权设计、规章制度、审查日常合同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以及在各类商业项目中提供专业可行的商事法律意见,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