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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7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赵薇 余璐瑶)面对疫情,企业和员工都面临一些变数需要及时调整应对:公司该如何管理居家办公的员工?员工又该如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如何平衡?为此,深圳法治发布战疫“普法小课堂”采访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曾凡新律师,请他为我们解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用工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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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发布记者:公司已经给应聘人员发了 offer因为疫情防控,公司能够通知员工说不予录用吗?那么在疫情影响的情况下,能不能延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延迟办理入职手续?
曾凡新律师:在劳动合同磋商订立的过程中,也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公司一开始决定录用这个人,后来又决定不录用是存在过错的,导致应聘人员不能入职,应聘人员还需要另谋职业,客观上会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有很多企业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安排员工居家员远程办公,应该如何规范管理呢?
曾凡新律师:那么首先双方一定要确认是否具备电脑、网络等远程办公的条件。那么在规范化管理上,我们的建议是可以将打卡模式调整为微信或者是钉钉打卡。对于员工居家办公回复响应的效率、态度仪表等,也可以有一些合理而又明确的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尽量去明确量化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还有工作完成的期限,要求员工按时反馈,及时跟进。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企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能不能认定为公司并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呢?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那么如果员工的工作根本没有办法安排居家办公,又该怎么办?
曾凡新律师:在具备居家办公的条件下,个人拥有或者是公司提供的一些办公电脑以及支持设备的情况下,公司就不能算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这一项合理安排。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岗位,我们的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如果企业有自设的福利假,也可以优先安排。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由于疫情的影响,有一些企业所在区域被列为管控区,不能正常地生产经营,面临停工停产,员工也有可能由于自身的原因被隔离等特别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曾凡新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要按照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支付。那么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按什么标准支付呢?是按照我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生活费。那么公司是不是有权利决定部分的部门岗位停工停产呢?也有类似的案例,如果确确实实是由于疫情管控,导致一些岗位、一些部门受到影响,公司是可以决定部分停工停产的。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受疫情的影响,公司能不能延迟支付员工工资呢?
曾凡新律师:对于能不能延期支付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这个问题特别作出解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可以延期30天内支付工资,但是不能延期太长。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起诉、上诉的期限以及案件审理的期限该如何把握?
曾凡新律师:如果员工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要提起诉讼提出上诉,我们的建议是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地办理,尽量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的提交工作。因为现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材料是可以通过线上来办理立案和提交的,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提交。如果是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积极地联系仲裁员法官或者是书记员、法官助理等等。
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针对疫情防控下的各类法律问题,网上的答案不一致,甚至也存在一些截然相反的说法。那么个人、公司的法务或者 HR应该怎么办?
曾凡新律师:我的建议是,一定要重点地关注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当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市总工会等官方的权威意见,权威发布的案例,也可以学习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以及我们的审人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经常会发布一些疫情相关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都可以认真详细地参考。
【关于曾凡新律师】
2005年开始执业,2010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曾凡新律师主要业务为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规范优化与法务管理领域的非诉及诉讼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