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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5月12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赵薇)5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百度公司前员工潘某某离职后入职字节跳动,被百度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潘某返还百度公司为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00元,同时判决潘某某向百度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859200元,继续履行对百度公司的保密义务。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百度公司不仅向字节跳动办公地址寄去收件人为潘某某的快递,而且向法庭提供了潘某某出现在字节跳动办公区、驾车停放在字节跳动地库等多个视频录像,这些举动被网友解读为现实版谍战大片。很多人从案件看到互联网行业激烈的人才争夺战和同业竞争的残酷,也再次感受到竞业限制的威力。
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截图。
法律“玲”距离栏目对深圳市民采访中发现,竞业限制对深圳人而言并非生词,受访对象认为,如果员工签订了竞业协议就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嘉得信(前海)律师事务所王德森律师在劳动法领域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就该案件中涉及到的竞业限制,以及百度公司获取证据的方式是否涉嫌侵犯前员工隐私,他有自己的观点。我们一起来听听看。
法律“玲”距离:什么是竞业禁止?
王德森律师:竞业禁止,也叫竞业回避,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目的,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一些核心岗位的员工或高管,会接触、了解甚至掌握本单位的重大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为防止该类信息被竞争对手利用或被离职员工用来与本单位竞争,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与其特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竞业限制通常发生在员工离职后,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向该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玲”距离:本案中潘某某被法院判赔上百万元,王律师怎么看?
王德森律师:媒体报道中提到,该离职员工潘某某被法院判赔上百万,实际上有21万多元是返还百度公司在其离职后已支付的6个月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另外85万元是违约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对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做了例外规定,也就是说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可以约定离职员工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违约金金额设置上,原则上可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约定,违约金金额不可以过高,若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行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法院是有权予以酌情调整的。
在本案中,百度请求违约赔偿金是120多万元,经法院审查认为违约赔偿金额过高,予以酌减至85万多元。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王德森律师接受深圳法治发布记者采访。(张玲摄)
法律“玲”距离:百度采取的调查手段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王德森律师:根据媒体相关报道,该离职员工也提出了针对上述行为侵犯其隐私权的主张,法院并未认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特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公共场所的行踪等情况本身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在没有干扰到私人活动情况下,一般不涉及对其私密空间的侵害。
至于其个人的快递信息等,百度对该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存储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百度公司作为其前雇主也早就掌握该信息,在未对外公开或售卖的情况下,仅用于自身取证之需,一般情况下不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
【关于王德森律师】
王德森律师,广东嘉得信(前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严密的法律逻辑,主要专业领域涵盖公司法、证券与基金法律业务及商事争议解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