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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还面临处罚!一男子醉驾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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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还面临处罚!一男子醉驾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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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湖交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身体受伤,还将面临处罚。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23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王一琳)日前,罗湖交警处置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身体受伤,还将面临处罚。

2022年6月18日凌晨,罗湖交警大队笋岗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泥岗东路辅道往红岗花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员受伤。获悉该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钟某及车辆倒在小车后方,驾驶人钟某手、脚存在局部擦伤的情况。在现场询问调查中,民警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结果显示,钟某酒精含量达到122毫克每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原来,钟某当晚前往笋岗村和朋友聚餐,席间喝了一些啤酒。凌晨1时33分许,醉酒状态的钟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避让不及,撞上前方采取紧急制动的机动车,摔倒后造成钟某身体受轻微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钟某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钟某存在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走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罗湖交警在此提醒:人在饮酒后,手、脚触觉将降低,精神注意力容易分散,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加之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公共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下一步,罗湖交警也将持续加强“猎虎”行动常态化整治,严查各类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