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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男子酒驾再度被查 罗湖交警: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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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男子酒驾再度被查 罗湖交警: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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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近期开展夏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紧盯重点时段、路段,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严查夜间各项交通违法行为。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4日讯(记者 覃钰清 通讯员 王一琳)夏天一到,随着聚会聚餐等娱乐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行为也时有发生。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降压工作,罗湖交警近期开展夏季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紧盯重点时段、路段,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严查夜间各项交通违法行为。

7月22日夜间,罗湖交警大队机训中队在红桂路西往东方向开展“猎虎”行动期间,发现距离查车点后方约100米处,一辆黑色小车突然停在了路边。车内驾驶位上的一名男子随即下车,另一名女子随后则坐上了驾驶位。现场警力察觉该异常情况后,立即上前拦截并对车内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在现场询问调查中,交警发现男子神色紧张且带有酒气,有饮酒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男子吹气值为92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0.61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经查,当晚22时17分,该车由宝安南路右转进入红桂路时,车辆为该男子驾驶。22时18分,该男子在路边接到朋友后随即与其交换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交警展开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早在今年3月,该男子就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罗湖交警查获,并依法暂扣了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该男子属于“失驾”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目前,该男子涉嫌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将依法从严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拒绝酒驾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罗湖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严禁酒后驾车上路。当发现身边人试图心存侥幸酒驾时,请务必对其进行劝阻、制止,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郭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