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23日讯(记者 张玲)演员王星泰缅边境失联事件全国关注,随着王星被解救回到国内,泰缅边境妙瓦底电诈园区更多细节陆续曝出。王星在接受泰国媒体采访时透露,自己是被欺骗来到泰国从事表演工作,但实际上被强迫在一个有50个中国人的建筑物内练习打字,疑似涉及电信诈骗活动。
王星失联案件(事件)在全网再度引发人们对跨境电信诈骗的讨论。法律“玲”距离栏目记者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这种有组织大规模的绑架、勒索、虐待及强迫劳动等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诈骗,而是恐怖主义。不久前闭幕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24年,广东法院审结缅北移交涉电诈人员等案件1.4万件,追赃挽损9128.92万元。
演员王星的女友,以及王星本人在微博上发的致谢函。(图片来源见水印)
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邀请深圳资深刑辩律师,来自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卢方为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跨境电诈如何定罪?跨国合作打击犯罪的难度和解决渠道是什么?
卢方律师认为,从媒体报道的内容看,电诈集团涉嫌的犯罪面广,涉嫌罪名多,包括非法拘禁、绑架、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强奸(轮奸)、强迫劳动(奴役)、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多种犯罪,这些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都属于重罪。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判断,缅甸电诈园区的运作方式和恐怖组织有一定的相似性: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领导层和分工;有武装力量,甚至拥有暴恐性质的武器;针对无辜群众,无差别作案;通过恐吓、暴力和其他极端手段制造恐慌,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
卢方律师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一个犯罪集团,具备一般恐怖组织的特征,但是否能界定为恐怖组织则需要具体分析:从手段和影响来看,境外电诈集团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犯罪的范畴。虽然其目的主要是经济利益,但这种以暴力手段进行大规模犯罪活动的行为,与恐怖组织的运作方式比较相似,缅甸电诈集团实施的极端暴力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无论是从手段的残忍性还是危害性来看,都大致符合恐怖组织的定义。
图为深圳刑辩律师卢方。(本网资料图片)
他认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化”“跨地域化”等特征,一方面犯罪组织趋于稳定化、组织化程度加深,另一方面,诈骗手段多样、隐蔽,犯罪产业链成熟,涉案金额巨大,追缴返还资金难度大。
跨境合作打击犯罪的主要困难在于:一是立法层面,各个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刑罚存在较大差异,法律规范不同,尚未达成一致的立法共识或公约共识。二是执法层面,存在刑事管辖权冲突,取证难度大,涉案资金追缴难度大,被害人损失挽回比例低等困难。
就跨国合作打击犯罪的渠道和方向,卢方律师的建议是:一方面应继续推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共识,继续加强、深化区域性国际合作,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犯罪资产合作追缴机制。
【央视新闻最新消息】1月21日,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在云南昆明召开澜湄执法安全合作高官会,此次会议被视作剑指妙瓦底——来自柬埔寨内政部国家警察总署、中国公安部、老挝公安部和国防部、缅甸内政部、泰国皇家警察、越南公安部的高级别官员出席会议,在澜湄执法合作中心秘书处主持下,就区域安全治理的重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会议指出,泰缅边境一带连续发生网赌电诈恶性案件,威胁并伤害各国公民切身利益,各方高度重视。六国代表一致表示将加强全方位合作,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衍生犯罪,全力协调解救被困人员,缉捕犯罪集团头目,捣毁电诈窝点。会议期间,澜湄执法合作中心秘书处还组织中、缅、泰三国与会高官召开专门会议,就合作铲除缅甸妙瓦底电诈窝点交换意见,研商对策,达成积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