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19年8月9日讯 香港和深圳两地由于地缘关系,一直存在很高的跨境消费量,香港消费者在深圳遇到消费纠纷或是深圳消费者在香港遇到消费纠纷,往往由于不了解投诉处理渠道,导致“忍气吞声”,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8月8日上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深圳举行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和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分别代表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签署了《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 》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区域发展战略精神,进一步保护港深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同时, 《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明确了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协议》还在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信用等信息;及时互通与香港、深圳相关的消费研究结果;合作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及消费教育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消费者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两地消委会将致力于共同探索、推动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在消费端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优质生活圈做出积极贡献。(田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