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20年4月3日讯 (记者庄瑞玉通讯员常曦文)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4月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通知强调,各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