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小明)城中村的房租便宜,是来深务工者的首选栖身之地。然而,不久前,有市民反映,福永街道龙腾阁新村,突然贴出告示,要求住在村内的租户,需要额外收取物业管理费,此事一经公示引起了租客不满。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对该社区物业公司展开调查核实,并公布了调查结果与处理办法。
租客报料:物业管理费直接向租户征收
据记者了解,龙腾新村是9月份贴出盖有公章的社区告示。告示要求:“对租住在社区内的所有租户,要另外收取物业管理费。”有租客向记者反映,“这个小区是由农民房组成的一个社区,租户大多是周边公司工厂的外来务工人员。”
宝安福永龙腾阁新村(资料图)
经记者调查了解到,社区租户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向租户收取管理费不合理。有租客称,“租户对房屋没有任何产权,收取物业费应该向房东或产权所有者征收,而不应该向我们这些外来务工的租户收取。”
同时,租户还向记者反映,“所收费用比较高,如本人租住的房间面积20来平方米,却被告知每月要收取60元,这样的金额也未免太夸张了吧。”“普通商品房对业主收的物业费也就1-2元/平米/每月,90平米的房子也就100元-200元。”
街道办回应:经调查物业公司未涉嫌违规
针对此事,11月8日,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回应表示:“我办立即对白石厦社区物业公司展开调查。”
经街道办调查显示,“白石厦物业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市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价格为住宅每平方米0.8元,商业每平米2元,但一直未收费。”
另外,还强调,“社区物业公司按照要求,2018年7月19日召集建房人代表进行收费动员宣传工作,并将收费价格备案回执在小区公示,公示期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1日,物业收费时间、标准均已完成公示,且所收费用都由建房人支付,故白石厦物业公司未涉嫌违规收费,向租户收费属房东个人行为,建议您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期内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
政策: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此外,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人不得因房屋租赁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