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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家政:商家违反协议,拒绝退费

翡翠家政:商家违反协议,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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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拒绝调解。经查,商家注册经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园岭新村90栋1楼1室,诉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投诉对象:深圳翡翠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来源: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与翡翠家政签订家政聘请保姆协议,发现商家推荐的阿姨本人与身份证上的年龄或面容相差甚远,询问后得知阿姨身份证信息与真实不符,认为商家违反了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第六条,因此要求与商家解除合约,并要求商家退还服务费,但商家态度恶劣,拒绝退费并拒绝沟通。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拒绝调解。经查,商家注册经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园岭新村90栋1楼1室,诉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