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金海豚美甲培训中心
投诉来源: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消费者诉称,其在商家处缴纳了培训费用后商家停止营业,现无法与商家取得有效联系。诉求:退款。
光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致电商家均无人接听,后光明区消委会前往商家营业执照注册地了解情况,发现商家已停止营业。经查,商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振明路K117商业中心二楼2001-2003,其法定代表人同时为深圳市茜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豚美甲化妆技术有限公司龙华新区民治分公司、深圳市金海豚美甲化妆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