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妍舞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光明区分公司
投诉来源: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消费者诉称,其在商家处购买舞蹈培训服务,因消费者自身体能不适应及身体原因要求退款,其可承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扣除20%的违约金,遭到商家拒绝,与商家协商未果。诉求:退款。
光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与商家取得联系告知其妥善处理投诉,商家表示于4月15日前给出答复。现光明区消委会多次致电商家均无人接听。经查,商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下屯建设西路16栋203。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