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灵舞艺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诉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多名消费者诉称,其在商家处购买舞蹈培训服务,消费者缴费后商家停业,无法与商家取得有效联系。诉求:退款。
龙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致电商家均无人接听,经龙岗区消委会调查了解,4月24日辖区派出所已约谈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查,商家于2020年5月6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名录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六和路98号六层629号。
2020年1月至今,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32宗。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