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罗湖区检察院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24项机制措施。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意见》要求,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严惩治涉枪涉爆及暴力恐怖犯罪,依法打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网络犯罪;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涉众金融犯罪,做好案件被害人释法说理和安抚工作;依法严惩洗钱罪和上游犯罪中的洗钱行为,与公安、法院形成反洗钱合力;充分发挥《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常见刑事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指导作用,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案件。
要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严打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确保老百姓“钱袋子”安全;健全控告申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要扎实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应听尽听”的要求,不断规范听证程序,推动问题化解实质性,让检察办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快落实检察听证室与中国检察听证网联通,探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社区群众中选任人员建设听证员库;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健全本院“法治宣讲团”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型普法宣讲与定期宣传、线下宣传与线上宣传两个“相结合”的普法模式。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要求,要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双向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切实形成依法反腐合力;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立而不查、以罚代刑、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等问题,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
要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等高发领域,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履职特点,着力强化“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并积极探索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按照规定移送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意见》要求,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抓好督导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对查实违反者严肃追责问责。
要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落实离职从业限制规定;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及其配套政策。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意见》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要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不断推动现代科技与基层检察工作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