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肇事驾驶人
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刘某因酒后驾驶依法处罚拘留,并将驾驶员刘某纳入黑名单,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对其所属公司
对其所属公司下发整改,要求其落实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令公司立即与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且开车路怒斗气的驾驶员解除合同;责令公司立即对全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展开自查,查找隐患进行整改。
作为一名车辆驾驶员
酒后开车,是错是罪!
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员
酒后开车+载客营运+怒路斗气
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
令人发指的是这样的醉(罪)人
居然还不止一位
2019年1月1日22时26分许,深圳交警在深盐路—东湾路口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粤B号牌蓝色出租车司机曾某有涉酒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现场视频>>>
经抽血鉴定检验,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82.7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当交警蜀黍截停该出租车时
发现车内还载有一名女乘客
身为出租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
更大胆上路载客营运
如此罔顾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
职业素养何在?
安全意识何在?
道德认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