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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月1160元的这笔钱谁能领?“低保”新规政策解读来了

2019-08-01 07:42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2019年8月1日讯 7月31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解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新的《办法》共6章32条,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对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与审批、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特殊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授权民政部门制定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具体办法,并对特殊群体给予优待。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与财产的范围和计算方式,规定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履行认定和劳动义务履行认定。

新《办法》规范了服务与管理,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各级机构的核查职责、监督管理职责和低保家庭不配合核查的处理措施,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渐退机制。

新《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日前公布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确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7月4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消费总体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有关因素,深圳拟将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常曦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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