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系列评论之三十五
深网评论员喜南
3月16日,深圳连续发布两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这也是我市连续两天发现境外输入病例。在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形势下,“外防输入”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根据国家卫健委3月14日公布的数据,我国新冠肺炎的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首次超过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北京时间3月15日17时,已经有143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有蔓延,全球多个国家的单日新增确诊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在3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介绍说,自3月11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以来,全国通过陆地口岸、海港和空港入境人员为日均12万人次。自3月11日以来,乘坐国际航班入境人员日均2万人次,其中外国人占比在一成左右。共发现出入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人员6.2万余名。
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外防输入”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有发热、干咳等染疫症状,或曾去过疫情严重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有人吃退烧药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这让每位密切接触者成为直接或潜在的受害者,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
针对极个别入境人员瞒报谎报的情况,相关部门出台了更为完善的措施机制补齐防疫漏洞,有效降低境外疫情扩散风险。3月13日,唐山发布通告称,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5日,上海明确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在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针对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故意隐瞒发病情况与境外旅行史等情况,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有了法律保障,加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把境外输入疫情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外防输入”并不意味着与外界“一刀两断”。中国政府始终在与国际社会加强沟通协作,在毫不放松继续做好本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为全球的抗疫斗争作出贡献。我们担忧的是瞒报谎报病情、不自觉隔离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要隔绝的只是病毒本身,而不是人间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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