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2021年全力建设海上安全示范区十大举措》
一、强化口岸船舶疫情防控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审批和动态监管,强化水上交通组织和管理。健全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疫情防控信息通报机制,保障船员换班和换证安全顺畅。推动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及相关人员优先接种疫苗,对辖区港澳航线公司船员实行严格备案管理。在深圳东西部水域划定临时隔离锚地,健全船舶防控疫情应急反应处置预案。完善海事非现场监管模式,建设“海事非现场监管示范工程”,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海事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推动西部出海航道二期、深水应急锚地、东部LNG港区海事工作船码头建设,提升深圳辖区海上能源运输、海上休闲旅游区、核电海上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海上应急搜救机制,修订大型邮轮船舶险情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深中通道、机场三跑道、海洋新兴产业基地等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实施24小时现场安全保障,打造涉水工程安全监管样板区。推动实施海上自主水面船、E航海等项目,建设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5G等多手段融合的船岸通信系统,为深圳港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助航信息、船舶交通组织、水域污染预控等海事服务,加快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保障体系。
三、服务深圳高端航运业发展
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中国前海”国际船籍港登记船舶发展壮大。推动前海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创新邮轮安全管理模式,支持国内首艘五星旗豪华邮轮落户深圳。加快设立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建设,推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深圳海上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助力打造深圳国际中转港。简化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探索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推进外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就业手续便利化。
四、优化涉海安全法规体系
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深圳市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制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加快《深圳国际船舶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出台更加安全便利的管理措施,做好各类海上活动赛事服务保障工作,为海洋博览会、国际游艇展等大型赛事活动提供水域临时开放、现场交通组织等安全保障服务,助力共建粤港澳健康休闲湾区。
五、构建涉海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督办考核工作机制,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涉海安全重大风险纳管、重大隐患清零。推进海事、港口安全监管融合机制,在航运公司监管、涉客船舶、危险货物监管等方面形成执法协作机制,实现执法结果互认、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公安、交通、海洋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推动构建市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六、健全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按照“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源头治理机制,着重完善海事领域信用体系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机制。健全行业自治管理机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培育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成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协会。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的智能场景应用,更加高效运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构建“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三最”海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原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基础上,依托前海蛇口自贸区平台,持续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通过取消、调整一批许可备案项目实现“减事项”,通过船舶船员证书“证照电子化”、“多证合一”实现“减证照”,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通过建设“秒报”、“秒批”智能自动化审批系统实现“零跑腿、零待时”。强化与深圳“数字政府”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加强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打造审批项目极简、审批手续极简、客户体验极简的“极简”海事行政审批模式,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八、持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建设,建设涵盖东、西部辖区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系统,开展船舶绿色能源动力技术研究。支持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产业发展,加快相关配套服务和监管举措落地。强化防治船舶水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增进跨部门、跨区域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合作,推动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取得成效。推动电子联单信息化建设。做好重点水域溢油监视监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辖区溢油应急预警预控能力。
九、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建设船员职业公共服务保障平台,着力构建船员职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船员队伍的获得感和责任感。实施船员考试智能化评估试点,提升船员考试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首家外资船员培训机构落户前海,提高船员培训水平,提升中国船员国际竞争力。持续助力深圳海洋大学学科建设,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商学院,打造国际型、示范型、领先并适度超前的学科范例,为促进深圳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十、积极参与全球海事治理
健全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国际海事履约及研究机制,在国际公约及规则制订中积极发挥海事专业优势,提升国际海事话语权。推动建立国际港口城市海事管理合作交流机制,组织实施 “中国—东盟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与合作项目”,持续强化国际海事交流合作。密切深港及粤港澳大湾区海事管理协作,在船舶港口国监督、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海上搜救应急、事故调查、航海人才教育等多领域深化合作,全面提升区域海事协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