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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评论员 王俞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越是会员,费用越高”、“人脸识别”强制使用、朋友圈个性化广告层出不穷……这样的困扰,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好消息是,深圳最新立法可让大家对诸如此类的APP“霸王条款”说“不”。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这也是深圳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彰显了深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的魄力和使命。
现在,大数据已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数字经济也成为深圳最为活跃的经济活动之一。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不健全、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深圳率先就数据立法,不仅是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通过授权获取个人信息,一部分用来与其他App“共享”——不少人都有过搜索关键词之后在其他App被推荐相关商品的经历;而“被画像”的用户更是会暴露习惯,在最常使用的App失去“促销优惠”,无论何种手段,其背后都透露出部分商人不择手段逐利的嘴脸。对此,《条例》规定,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一边保护了用户的个人隐私,一边维护了消费者使用的权益。
另外,《条例》还有不少制度创新备受关注,例如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市场公平,震慑为利益不择手段的App经营主体。
当然,“罚”不是最终目的,“防”的意义要永远大于“罚”。此次《条例》的出台,等于是为大数据应用装上了一道“安全阀”,能有效遏制大数据赋能变为“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给开发、推出大数据应用的市场主体上了一道“紧箍咒”,可以鞭策企业进一步从用户出发,推出更多便民、利民的举措,间接地推进行业自律。
总而言之,此次《条例》的出台和未来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深圳数字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知情同意权,尽显了深圳这座城市的法治底蕴和对法治精神的推崇,值得肯定和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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