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一网红主播被追征超600万元税款!多部门出手,文娱领域面临全方位整治
2021-10-12 22:10
来源: 央视交易时间综合证券时报

冲上热搜!一网红主播被追征超600万元税款!多部门出手,文娱领域面临全方位整治

人工智能朗读:

据郑州晚报报道,日前,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该事件也于11日下午登上微博热搜。

今年以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发布相关文件,促进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追征一网红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日前,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据了解,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中,该局税政二股在系统内查询到,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与文化路税务分局进行沟通,了解这笔税款的来龙去脉。

接到这一信息后,文化路税务分局税务人员立即着手了解情况。户籍管理员多次与纳税人联系,但纳税人一直不接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其任职单位,向企业了解该笔大额申报情况,单位财务人员说该纳税人为一名网络主播。截至目前,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税收管理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双随机、一公开”的税收检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通知》明确,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文娱领域面临全方位整治

今年以来,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加强文娱领域治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月2日,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突出问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通知》从规范市场秩序、压实平台责任、严格内容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保障、加强舆论宣传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对此,中央宣传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提问时曾表示,在此次综合治理中,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积极作用,引导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加强文娱企业社会效益考核,推动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资本监管,坚决打击“黑灰产”等违规违法行为,抵制天价片酬,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其中要求,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同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强调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应开展自查自律,对于缺乏底线意识、不服从约束和引导的艺人,应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主体资质管理、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做好粉丝正面引导、共建良好演出生态。其中要求,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其从业活动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明确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