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顺物流:商家态度恶劣且拒绝接受调解
2022-05-07 12:05
来源: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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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顺物流:商家态度恶劣且拒绝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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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来源:坪山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对象:深圳市新宏顺物流有限公司

投诉人:田女士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于2021年12月16日在该商家寄货,当时已说好共收费360元,取走货物后又发信息告知我需580元,当我表示太贵不寄了,商家便说已发货了,但一星期后仍未收到货物,现在还查询到单上写明“此单未付清,要提货方到付”。

坪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联系消费者及商家核实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商家存在服务收费标准不清、服务质量差、未与消费者商量好价格便强行运输货物等问题。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商家负责人,其态度恶劣,拒绝接受调解。经查,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3号龙光玖云著2号楼2-408。

在此,深圳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此商家消费。消费前可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深圳信用网、“i深圳”APP、百度“爱企查”等平台查询经营者的消费评价指数。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蔡凯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