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缅栀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 ) 》,通过法规衔接指引和严格法治保障,着力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创新社会自治,赋予街道疏导职责,填补法律空白,是此次发布的《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 ) 》的三大亮点。
此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更多基层组织的责任,意味着深圳将创新社会自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通过明确强化主体责任单位的自治权利和义务,改变以往相关单位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统筹协调不力的局面。在市容治理上更多引入基层自治力量,从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主导、区域自治转变,通过借助社区工作站、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机构,实现市容治理工作中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为建立政府主导、区域自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提供法律依据。基层自治也有助于深圳向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转变,推进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
深圳在探索乱摆卖治理方式上,明确了街道疏导法律依据,赋予街道办事处管理摊贩经营场所的法律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街道已根据自身情况,对店外经营采取了相应的合理调整。今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繁荣夜间经济,公众可报名参加在指定地点举办的夜市摆摊活动。深圳积极探索地摊经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平衡点,考虑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不占用交通道路,不影响市容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摊贩疏导点共计150余处,疏导摊贩近万人。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并加强监管的职责,合理助力地摊经济的发展。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填补了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此前,深圳未出台地摊经济相关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乱摆卖现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细化了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基层自治的权责,市容治理在法律层面更加有据可循。
我们期待,通过因地制宜开展市容治理机制调整,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目标,全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用绣花功夫加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管理等工作,努力建设打造与先行示范区定位相匹配的城市卫生环境。
相关报道:
百名“小小CEO”齐聚龙岗“摆地摊”,首期汽车后尾箱亲子创意星空集市活动成功举办
深圳街头巷尾“烟火气”渐浓 城管部门:需评估是否放开“摊档经济”
往期内容:
深网观察 第240期|莫让网络平台成为毒害青少年的“培养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