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梁煖
最近,复旦大学教授孙金云带队完成了一项“手机打车软件打车”调研。该团队在国内五个城市,花了5万元,针对滴滴快车、街头扬招出租车、神州、易到打车等六种叫车方式,收集了常规场景下的818份样本。这份3万字的调研结果显示:手机的价格越贵,打车费用也越贵;用户打车的实际付款价,往往高于估算价格;“熟人”打车比“新人”贵;“打车人越多,价格越高”;人多时排队,加价即可插队……
这与此前爆出的外卖平台大数据“杀熟”的套路,几乎如出一辙。明明是同一家店的同一份套餐,不同手机的满减额度和起送价都不一样。看惯了互联网企业把用户划分为“三六九等”,留给众多用户的,无奈和自嘲居多。用户的自救逻辑是:我可以变着花样换手机下单,尽量不让自己的权益受损。但是从目前来说,算法“简单粗暴”的程序并没有发生改变。算法可能会帮助企业“杀熟”,还可能会帮助企业“看人叫价”。
对于用户来说,只是经历了平台数据流量竞争下,从平台新人到旧人,再从旧人到新人的一个循环,依旧没有逃出算法的“紧箍咒”。不少并不处于垄断地位的商家也存在这种问题,说好的平衡行业生态,最终却可能是几个大平台之间的“神仙打架”,为的就是市场蛋糕能够做得更大。一旦有平台胜出,沿用的套路还是不变,结果仍旧是形成垄断。比如之前的3Q大战,头腾大战、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滴滴和快的合并等案例。
让人至今印象深刻的,还有“头腾大战”倒逼腾讯修改外链管理规则、断开和抖音等一些平台的链接等举措,当时争议四起。音乐平台如网易云和QQ音乐,曾因版权问题短暂握手言和,后面也开始显露出争夺流量和数据的面目。如此种种,受害最深的还是用户。平台垄断一旦形成,用户只能是平台“虐我千百遍,我待平台如初恋”了。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所长杨东指出,数字经济形成新的主体平台、新的课题数据、新的生产要素算法算力,使得竞争模式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相关市场竞争,而是演化成一个个平台的竞争,而且还是数据流量的竞争,是更高维度的竞争。所以,基于算法的三维结构竞争的形成,必须要依靠一套新理论框架体系,才能完善对平台的全面监管。
打车软件等平台“有鬼”,病根在于垄断。互联网巨头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导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使用用户数据和侵犯隐私、干预舆论、无序扩张等负面作用开始集中暴露,已经引发公众关注,亟须加强反垄断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已被设定为“十四五”期间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我们期待关于互联网反垄断法规的不断明确,能够强化有效的动态监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促进建立更加多元和健康持续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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