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362期|自动续费的套路,该收敛了!
2021-03-18 14:1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362期|自动续费的套路,该收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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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深网评论员 可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手机APP、音视频平台等都实施了付费会员制。“我都不明白为什么,啥也没干,就自动给我续费了。重点是啥扣款信息也没有”“买会员的时候根本没看到有自动续费的明确提示”不少人纷纷吐槽都被“套路”了。针对这种“被自动续费”,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自动续费5日前平台须显著提醒。

各种APP、平台开设“会员制”为付费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本身属于商业行为。然而,通过文字或是其他手段,刻意隐蔽“自动续费”条款,却是侵犯广大用户权益的行为。例如,有商家会设置新用户优惠价或首月优惠价,而这样的优惠往往和自动续费关联在一起,或者“自动续费”的告知字体很小,取消的程序又很繁琐……各种“套路”手段频出,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也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虽说“自动续费”可能只是一笔小钱,但对于这种现象,对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的急切性来说,却是刻不容缓。

上述《办法》要求平台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自动续费”这个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侵权行为,有了白纸黑字的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更是保障了广大用户的知情权。

其实早在2019年1月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有相关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十分明确的规制。

除了监管加力,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要跟进。“自动续费”套路深、陷阱多,但用户们绝不能坐以待毙,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自动续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更重要的是,相关平台经营者需要收敛各种“套路”。靠这些小伎俩获得的只是暂时的流量、暂时的客户。这年头,消费者都不傻。等他们明白过来,很有可能会决定弃用。最终决定产品好评度的,仍然是用户们的消费体验。只有让用户有良好的体验,企业才能健康长远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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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