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陈晓晴
6月7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其中第六章“膳食营养保障”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膳食营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存在零食消费过多,缺乏科学指导等问题。据《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统计,我国2岁及以上人群零食消费率从90年代的11.2%上升至56.7%。儿童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的重要阶段,过多或不合理零食消费行为可能增加青少年肥胖及相关慢性病发生的风险。校内小卖部贩售的高糖高脂食品、调味面制品是影响青少年合理健康膳食的重灾区。
一时间,媒体纷纷以“再见了,小卖部”、“小卖部,退学”、“禁止设立小卖部”等为题,对该条规定进行报道。“取消”小卖部的声音,不是一次发出的。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到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2018年,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可以看出,关于校内小卖部的措辞和规定,步步收紧。笔者认为:其一,我们的确是要告别小卖部了,但说再见的对象不能搞错,该说再见的是在小卖部里的垃圾食品。其二,取消小卖部,也只不过踏出了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禁则禁已,了则未了,如何保障学生的生活便利,还需再谋划。鉴于城乡差别和学校类型,相当数量的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用品高度依赖校内小卖部和超市。怎样实现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和保障学生正常生活需求的平衡,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小卖部和超市都是承载商品售卖功能的场所,售卖什么、怎么售卖,或许可以做更加灵活的选择。今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不同学校类型内的小卖部施以不同的准入政策,且明确规定了学校小卖部可售卖品类清单。此外,即使小卖部、超市等空间不再存在,也可以引入自动售卖机等零售方式,从源头进行把关。再者,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小卖部也应“一视同仁”,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从校内到校外,还孩子一个更为健康的成长环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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