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寄宿学校不得在校内设食品小卖部
2021-05-25 09:22
来源: 深圳晚报

非寄宿学校不得在校内设食品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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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2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通知明确,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全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已经设置而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要逐步退出。

学校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本校管理模式的有关证明材料;非寄宿制学校或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管理模式的,须提供设置食品小卖部的申请,说明设置理由,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其设置食品小卖部。

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同时,学校食品小卖部须持“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经营,即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对于可售卖品类清单,通知也进行了明确。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此外,商家还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编辑:孙逊]